单独二胎办事指南

审核人: 发布人:发表时间:2015-09-22 点击: 编辑人:

1. 关于湖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:

     2014327日, 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《修改<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>的决定》,将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“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。” 修改后的《条例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这标志着自20143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“单独两孩”政策。相关政策如下:

第十五条 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。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,经批准,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。禁止违法生育。

  第十六条 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:(一)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;(二)无子女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;(三)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;(四)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。

  第十七条 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,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:(一)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;(二)夫妻只有独生女的;(三)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。

 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。

  第十八条 再婚的夫妻,一方只有一个子女,另一方无子女的,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。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,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。

  第十九条 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,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,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。

 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,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。

  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,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,可以适用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。

2.二胎办证具体流程:

1  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《生育证申请审批表》

   所需材料: 生育证审批表

2  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

   所需材料: 生育证审批表 身份证 户口簿 结婚证 夫妻合照

3  等待公示和审核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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